基于公民身份征税(Citizenship-based taxation)是一种税收制度,即一个国家对其公民的全球收入进行征税,无论其居住在何处或收入来源地在哪里。如果你是一名在国外工作和生活的公民,你仍有义务向母国纳税,即使你永久居住在其他地方,也必须申报税务并缴纳税款。
基于公民身份征税极其罕见。全球只有两个国家实行这一制度:美国和厄立特里亚。其他所有国家都采用基于居住地的征税制度——即只有当你成为该国的税务居民时,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税。这使得基于公民身份征税成为美国税收制度的一个显著(且不受欢迎)特征,也是海外美国人对第二本护照需求的主要驱动力。
自 1913 年引入所得税以来,美国一直实行基于公民身份的征税。厄立特里亚在 1993 年独立后,部分模仿美国的做法采用了类似的制度。没有其他国家效仿。原因何在?因为该制度在行政上非常复杂,执行的税收主权与其他国家认为的现代国际规范不相容,并与居住在海外的公民产生摩擦,其中许多人最终为了摆脱税务负担而专门放弃公民身份。
美国公民和居民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其全球收入。无论你居住在哪里——无论是加拿大、澳大利亚、中东还是其他任何地方,这都适用。一名居住在新加坡并从新加坡雇主那里获得薪水的美国公民,仍然必须提交美国税务申报表,并可能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
但美国税法包含“海外所得收入豁免额”(FEIE),允许居住在国外的美国公民从美国课税中扣除约 126,500 美元(截至 2025 年)的海外劳动收入,前提是他们符合“实际居住测试”(在 12 个月内在美国境外停留至少 330 天)或“长期居住测试”(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内是另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这一豁免显著减轻了许多海外美国人的税收负担,但并未完全消除。超过 FEIE 门槛的收入、投资收入和资本利得仍需缴纳美国税款。
此外,《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要求美国公民报告所有合计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的外国金融账户。未能提交这些 FBAR 表格会导致巨额罚款——对于故意违规行为,罚款可高达账户余额的 50%。这造成了巨大的合规负担,特别是对于在非美国金融机构开户的海外美国人而言。
美国已与 60 多个国家谈判达成了双边税收协定,以防止双重征税。这些协定通常提供税收抵免:如果你在 A 国纳税,同时又因同一笔收入欠美国税款,你可以申请抵免在 A 国已缴纳的税款,从而减少美国的纳税义务。然而,其运作机制很复杂,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及投资收入时——尽管有条约保护,仍可能发生双重征税。
如果你住在新加坡并获得大笔股息收入,新加坡可能会以较低的税率对股息征税,但美国会以较高的税率征税。税收协定提供了申请抵免的机制,但正确计算这一点需要复杂的税务筹划。许多海外美国人每年花费 1,500 至 5,000 多美元聘请美国税务专家(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仅仅为了正确报税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双重征税。
2010 年颁布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通过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报告有关美国账户持有人的信息,将美国的公民身份征税扩展到了全球。世界各地的银行和投资公司必须识别美国身份人士,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账户,并在不合规的情况下扣留某些款项的 30%。这与外国银行产生了巨大的摩擦。
许多外国银行宁愿关闭美国公民的账户,也不愿遵守 FATCA 的报告要求,特别是在合规负担超过业务量的小型金融中心。这使得海外美国人获得银行服务、投资账户和抵押贷款变得异常困难。一些国家抵制了 FATCA 的实施或对其进行了限制,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政府间协议,FATCA 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且仍在不断扩大。
美国对放弃公民身份的美国公民或放弃居留权的长期居民征收“弃籍税”(Exit tax)。弃籍税适用于“受限外籍人士”——即在离开前的五年内平均所得税负超过约 190,000 美元,或净资产超过 200 万美元的人。这些人必须对其所有全球资产缴纳按市值计价的税款,就好像他们在离开之日卖掉了这些资产一样,即使他们实际上并没有出售任何东西。这种“视同收益”是需要纳税的。
对于放弃公民身份的富人来说,弃籍税可能数额巨大。如果你拥有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增值资产(股票、房地产、商业权益)组合,即使你没有实际出售资产,弃籍税也可能迫使你支付数十万或数百万美元的税款。这是考虑放弃国籍的美国富人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财务因素。
此外,美国保留了《里德修正案》(Reed Amendment),理论上禁止受限外籍人士重新进入美国,尽管这一条款很少执行。实际影响是,放弃公民身份是一个严肃的、相对不可逆转的决定,具有重大的税务后果。
基于公民身份征税是美国人在投资移民(CBI)申请人中占比如此之高的主要原因。一名永久居住在新加坡或马耳他的美国公民面临着向美国政府无限期纳税的负担。基于公民身份征税、FATCA 合规以及海外所得收入豁免的复杂性,共同构成了在低税或无个人所得税国家获得第二公民身份的强大动力,从而允许个人重组事务以尽量减少双重征税。
对于拥有大量国际收入或资产的美国人来说,在马耳他、葡萄牙(拥有非习惯性居民计划)或加勒比国家等低税收管辖区获得公民身份,可以提供显着的税务筹划灵活性。这不会消除美国的税收,但结合基于居住地的税务筹划时,可以大幅减少税收。
此外,一些美国人考虑放弃美国国籍。CBI 计划提供了一条务实路径:先获得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然后在处于优势地位(已获得替代公民身份)的情况下放弃美国国绩。这是美国公民对加勒比 CBI 计划感兴趣的主要驱动力。
世界其他地区采用基于居住地的征税,即只有当你成为该国的税务居民时,才对其全球收入征税。税务居民身份通常通过 183 天规则(一个日历年内在某国停留超过 183 天)或永久居留身份等测试来确定。这一制度允许人们迁移到低税收管辖区并立即减轻税收负担,仅受新管辖区税收规则的约束。对于非美国人来说,获得第二公民身份或居住权主要是为了免签旅行;税收优惠是次要的。而对于美国人来说,税务筹划往往是首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