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美国国税局 (IRS) 的一套计算公式,纯粹根据你在美国境内停留的天数来确定你是否已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它是机械的、不讲情面的,且无论你主观意愿如何都会强制适用。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出错,无论你初衷为何,你都必须就全球收入申报美国纳税申报表。
该测试以递减的权重计算过去三年的天数。计算方法是:取当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加上前一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大前年天数的六分之一。如果总和达到 183 天或以上,且当年你在美国停留至少 31 天,那么恭喜你:你在该年度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
数学计算很直观。如果某人连续三年每年在美国停留 120 天,计算结果为 120 + 40 + 20 = 180 天。安全。但如果增加到每年 130 天,结果就是 130 + 43 + 22 = 195 天。你已经触及了阈值。该公式不在乎你的意图、你的签证状态,或者你是否认为自己是美国人。它只在乎你的脚是否踏在美国土地上。
天数计算遵循 IRS 的规则,常让人措手不及。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12月31日入境,次年1月1日离境,计为两天。往返美国的途中时间有时也计算在内;而在船上工作的船员所待的天数通常不计入。该测试按公历年度运行,而非滚动 12 个月周期。如果你试图通过扎堆安排旅行来规避系统,这一点至关重要。
任何持有第二本护照并在迈阿密过冬、在纽约避暑,或频繁到美国出差的人,都需要虔诚地跟踪这个数字。你可能会在没有申请任何身份、也没有人告知你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呆满 183 天就意外成为美国税务居民。
一旦实质居住测试让你成为税务居民,你的整个税务世界就会发生变化。你每年必须就全球所有收入申报 1040 表格。你必须通过 FBAR 申报超过 10,000 美元的外国银行账户。你可能还需提交 FATCA 8938 表格。你的全球资产都将面临美国遗产税。你不能再仅仅为了长期探亲而无需履行申报义务。
对于 CBI 客户来说,这一点尤为严峻,因为许多持有第二本护照的人正在构建“选择权”。他们希望有能力在美国度过大量时间——保留房产、陪伴家人、开展业务——而又不至于立即触发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实质居住测试就是对这种自由的倒计时。
如果你有策略地应对,还是有救济措施的。如果你当年的实际停留天数少于 183 天,你可以尝试通过证明与外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来规避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这就是 Form 8840 表格适用的领域。
IRS 需要看到具体的证据。你的税务之家在哪里?你在哪里拥有永久性住房?你的家人住在哪里?你的重要资产存放在哪里?你的银行账户、投资和受雇地在哪里?你在哪里持有驾驶执照?“密切联系例外”问的是:哪个国家对你拥有更强的主张?
这并非主观判断。你需要证明文件。你声称的母国房产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显示长期在海外停留的护照签注。在该国递交的纳税申报表。公用事业账单、银行流水、车辆登记。雇佣合同。这些就是 IRS 眼中的“更密切的联系”。
这一例外最适用于那些生活重心确实分散的人——例如在葡萄牙有房产、为葡萄牙公司工作、持有葡萄牙驾照、大部分财富存在葡萄牙银行,并有计划地、有限度地前往美国。如果一个人一年有九个月住在。美国,只是偶尔出国旅行,是不符合条件的。
获得格林纳达、多米尼克或圣基茨的公民身份,丝毫不会改变实质居住测试的计算。这些国家关心的是税务居民身份,而非国籍。该测试纯粹是关于美国法律。关键在于你在美国停留的天数是否足以触发该测试。
一个通过投资获得多米尼克护照的公民,并不会自动避开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如果他们每年在佛罗里达呆 150 天,另外 215 天在多米尼克,并且能够证明他们的密切联系(在多米尼克有房产、生意、家属和银行账户),他们可能成功申报 8840 表格并避开美国税务居民身份。但他们必须证明这种密切联系。
对于美国公民来说,逻辑则完全相反。如果你是美国公民,无论你住在哪里,你都要就全球收入纳税。获得多米尼克公民身份并不会改变这一点。你仍然是美国纳税人。实质居住测试不适用于你,因为由于拥有国籍,你已经是美国税务居民。这就是为什么高净值美国公民在获得第二本护照之前或同时,会寻求放弃美国国籍的主要原因。
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包含优先于两国税务居民判定规则的条款。如果实质居住测试使你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但同时你也是与美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务居民,那么协定中的“平局决胜”条款就会生效。
这些规则依次查看:你在哪个国家有可用的永久性住所?你的重要利益中心(家庭、就业、经济联系)在哪里?你的习惯性居所在哪里?你的国籍是什么?这些因素按顺序适用。通常,“永久性住所”是决胜关键。如果你在其中一个国家有永久住所而另一个没有,那么前者胜出。如果在两个国家都有,则适用下一个因素。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你在技术上可能符合实质居住测试(在美国停留 183 天以上),但同时也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依据加美税收协定的平局决胜条款,可能判定你实际上仅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但这需要规划。你的生活结构必须能够支撑平局决胜的论点:在加拿大拥有或租用永久住所,保留在那里的家庭和经济联系,并在那里建立习惯性居住地。半途而废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人们经常低估短期旅行累积的速度。一位持有 CBI 护照的高净值客户每年进行七次为期三天的纽约商务旅行,再加上圣诞节期间两周的家庭访问,就已经记录了 53 天,而其本人可能并不觉得在美国度过了很长时间。再加上配偶的分开旅行,很容易就会跨入红区。
“不足一天按全天计”的规则常套住出差者。你不需要 183 个完整跨昼夜的天数。当晚 11 点抵达并在次日早晨 6 点启程,算作两天。如果你是频繁旅行者,这些零散天数会迅速积累。
人们还容易忘记,三年的追溯公式意味着你不能只靠某一年表现好就解决问题。如果你在第一年和第二年都停留了 150 天,那么你在第二年就已经超过了阈值 (150 + 50 = 200),即使你在第三年一天也不去美国也是如此。前几年的数据已经固化在公式里了。你需要连续三年减少旅行才能“重置”数据。
了解这一点的税务专家通常建议 CBI 客户保留详尽的旅行日志——这不是为了娱乐,而是在 IRS 质疑其身份时的证据。信用卡账单、航司记录和酒店账单都能作为你所在地点的同期证明文件。如果你需要支持“密切联系例外”的主张,这些至关重要。
如果你使用第二本护照来创造美国居留的选择权,实质居住测试是你首先要理解的约束条件。你需要在超过这个数字之前就知道你的天数。你需要决定“密切联系例外”是否适合你的情况。并且你需要明白,这个测试纯粹是机械性的——意图并不重要,计划并不重要,只有踏在美国土地上的天数才重要。